巴城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出炉,你家水费要交多少?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9号)的规定,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巴中市主城区(含兴文巴中经开区)调整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每吨污水处理费
调整前 0.80元/吨
调整后 10.95元/吨
非居民用水每吨污水处理费
调整前 0.80元/吨
调整后 11.4元/吨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全省统一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目前,成都、内江等地已经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
污水处理费调整,其余资费价格不变
据了解,市区用水分为生活类用水、生产类用水、特种类用水,自来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构成。此次调价只对巴中城区(含兴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余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居民家庭一年将多花水费27元
按巴中城区基本生活基准用水量每户每户15立方米测算,仅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家庭每户用水费支出将增加2.25元,年增加支出27元。
市水务局相关人士
以2015年污水处理量测算,将增加年污水处理费收入约640万元。
此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减少污水排放,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及维护社会公平
来源|巴中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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